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_第200章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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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00章 (第2/2页)

    ??陈坪咬了咬牙,把心一横。

    ??做出了决定。

    ??不过他并不像谢敛轻这么草率。

    ??而是从法律角度分析了起来。

    ??“彩票不认证,无实名,不挂失,属于涉幸合同中的一种,我们可以从这方面入手!”

    ??“即便被对方发现了,我们只要统一口径,就说代打出票的时候打错了,他买的号码没中就行,这样的话,他起诉我们都没用!”

    ??说着。

    ??他连忙从不少人店里的出票堆里,寻找出票时间接近、号码相似的彩票。

    ??这些彩票……

    ??都是不少彩民在开奖之前,微信托他帮忙代打的。

    ??几分钟后。

    ??终于给他找到了一张出票时间相近,号码只差了两个数字的彩票!

    ??这张彩票的数字组合里……

    ??有两个数字的误差。

    ??虽然也中了四等奖,但却和一等奖天差地别。

    ??奖金只有两百多块钱。

    ??“这张,就是我们当时帮他代打出的票!”

    ??比对着两张彩票,陈坪目光闪烁了一下。

    ??“高啊!”

    ??谢敛轻闻言,两眼顿时放光:“姐夫不愧是学过法的,对,这张四等奖是对方买的,我们出票的时候出错了,另一张才是我们买的!”

    ??陈坪嘴角勾起。

    ??得意的笑了笑。

    ??他在大学里,主修的就是民法。

    ??对这些民事纠纷、合同纠纷、票据纠纷的事件,十分熟悉。

    ??涉幸合同,即无责任合同,纯属于碰运气的行为。

    ??指的是当事人一方是否履行义务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出现的一种合同。

    ??购买人购得的彩票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一种中奖的机会,一旦中奖,即取得了要求兑奖、取得财产权的现实权利。

    ??在未曾中奖之前……

    ??这严格来说,价值达不到700万,只是一种中奖机会。

    ??而对方委托他代打彩票,他却打错了的行为……

    ??严格意义上来说,只能算是工作失误,并不会被追究责任。

    ??只要他坚持说自己打错了号码……

    ??对方即便提供的号码价值700万,可以中一等奖,也无济于事。

    ??这属于碰运气的行为,不能按照事后中奖来推定。

    ??就算告到法院……

    ??他要赔偿的也只是代打这一注的几块钱。

    ??彩票行业发展了三十多年。

    ??类似的事件,其实出过很多次。

    ??他同行的其他彩票店店主,已经因为各种“失误”,被彩民告过很多次了。

    ??每次判决的结果……

    ??都只是进行小额的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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