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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凶猛_24 (第2/2页)
下当事人对自己说过的话。 ??“不是这样。”刘仕诚说:“职工是一年前才知道补偿金的事情。改制那时说给发的并不是补偿金,而是欠发工资、医保、社保、培训等等费用,没有一个字提到补偿金。那些已经给了,但是补偿金的事情,确确实实是2010年才知道的。不能混淆概念,错将有关那笔钱的规定当作补偿金的通知,从而视其为知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起算时间,将两年诉讼时效的规定应用于此,说此案超过期限,是不公平的,不能这样私自将时间前移。” ??见刘仕诚如此不上道,对方忍不住皱起了眉头。 ??刘仕诚有备而来。 ??他之前已经想过不予立案的种种可能。 ??“《刑诉法若干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讼权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 ??然后他又说,“该《解释》第四十二条也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那我不太清楚。”对方明显有些不悦,“这些情况,我都是从国企职工那里得知,可能他们记不清当时是什么钱了。” ??“所以理由并不正确。”刘仕诚说,“你们针对少数职工做出调查,将这些答复视为全体职工的答复,认为他们统统知道补偿金的内容,不予立案,这说不通,如果真的过了期限,就拿出当年的书面文件。” ??“……” ??“如果坚持驳回,”刘仕诚又说,“我将上诉到省高院。” ??立案庭的人明显不悦:“上诉到省高院?这算什么?” ??“没有。”刘仕诚摇了摇头,“我只是说出我接下来的打算而已。” ??“我们再想想吧。”立案庭的人道,“分析研究。” ??“……” ??对方挥了挥手:“你先走吧。” ??“……” ??刘仕诚出来之后,正是一阵冷风吹来,他不禁打了个哆嗦。 ??——回到律所,看见桌子上有自己一个包裹。 ??“……” ??刘仕诚看了看这东西,上面没写寄件人名址。 ??“……” ??他拆开了包裹,里面是整整一盒的巧克力。 ??“……” ??现在,刘仕诚知道这是谁寄来的了。 ??与前两次本人到这里当面扔过来的一小把巧克力不同,这次是一整盒。 ??看来,季蒙心里知道不可能再像前两次那样,于是便将剩下的这些一次性地全送过来了。 ??“……” ??刘仕诚有些惊讶,季蒙竟然托人带回来了这么多。 ??他还能回忆得起来,季蒙第一次拿出巧克力的时候嘴角的笑意。 ??然后,也能够想象得出,因为自己再也没有接过电话,因此季蒙选择全部邮寄时的无奈表情。 ??刘仕诚感觉得出来,季蒙挺想与自己做朋友。 ??但他实在是对此感到有些恐惧。 ??他想发个短信告诉季蒙,那些巧克力,他真的很喜欢。 ??不过,现实情况是,刘仕诚拿着手机摆弄了半天,终究还是有点下不去这个手。 ??主动给人发这种与工作完全无关的私人交往的短信,对刘仕诚来说,太奇怪了。 ??正在那里纠结着,助理柳絮就探进来了一个头。